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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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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土资办发〔2013〕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执行网上审批,进步工作服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现实,国土资源厅对《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关照》(新国土资发〔2011〕396号)中涉及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文档要求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

一、新立探矿权
(一)以“申请在先”体例出让的探矿权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最新“探矿权报盘子体系”生成。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使用国土资源部同一制订的式样,并在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上标明图幅号及经纬度坐标(西安1980),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4.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拟勘查的矿产资源类别应当与《地质勘查天资证书》载明的营业范围符合。
5.项目义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由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义务书复印件;其他勘查项目,提交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原件;勘查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申请探矿权并自行实施勘查的,不提交前述证实文件。
6.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要》编写。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义务书复印件;其他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提交在申请探矿权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实原件。
9.探矿权新立申请报盘。报盘内容应当按探矿权报盘子体系要求输入,并通过该体系将数据保存到光盘。报盘内容应当与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内容同等。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体例出让的探矿权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最新“探矿权报盘子体系”生成。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使用国土资源部同一制订的式样,并在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上标明图幅号及经纬度坐标(西安1980),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4.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拟勘查的矿产资源类别应当与《地质勘查天资证书》载明的营业范围符合。
5.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原件。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统一单位的不提交。
6.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要》编写。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探矿权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实原件。
9.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原件、出让合同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0.探矿权新立申请报盘。报盘内容应当按探矿权报盘子体系要求输入,并通过该体系将数据保存到光盘。报盘内容应当与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内容同等。
(三)以“协议出让”体例出让的探矿权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最新“探矿权报盘子体系”生成。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使用国土资源部同一制订的式样,并在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上标明图幅号及经纬度坐标(西安1980),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4.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拟勘查的矿产资源类别应当与《地质勘查天资证书》载明的营业范围符合。
5.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原件。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统一单位的不提交。
6.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要》编写。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探矿权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实原件。
9.协议出让批准文件复印件、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0.探矿权新立申请报盘。报盘内容应当按探矿权报盘子体系要求输入,并通过该体系将数据保存到光盘。报盘内容应当与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内容同等。
二、连续探矿权
 1.探矿权连续申请登记书。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原件。
5.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拟勘查的矿产资源类别应当与《地质勘查天资证书》载明的营业范围符合。
6.项目义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7.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9.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10.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查区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和纠纷等情况的调查意见文件。
11.探矿权连续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三、变更探矿权
(一)变更探矿权人名称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原件。
5.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勘查单位的天资类别、等级应当与拟勘查的矿种、勘查阶段符合。
6.项目义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7.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9.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10.提交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资主体未发生转变的证实文件原件。转让变更的不需提交。
11.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查区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和纠纷等情况的调查意见文件。
12.探矿权变更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二)变更勘查区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原件。
5.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勘查单位的天资类别、等级应当与拟勘查的矿种、勘查阶段符合。
6.项目义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7.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9.缩减勘查区范围的,提交摒弃勘查区域的《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申请摒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调整勘查区范围的(涉及新增勘查区域),提交原勘查区范围的《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勘查区范围变更方案。勘查区范围变更方案按照《探矿权变更方案编制要求》编制。
10.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变更后勘查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11. 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查区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和纠纷等情况的调查意见文件。
12.探矿权变更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三)变更勘查矿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原件。
5.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勘查单位的天资类别、等级应当与拟勘查的矿种、勘查阶段符合。
6.项目义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实文件。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7.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实。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9. 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查区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和纠纷等情况的调查意见文件。
10.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勘查矿种变更方案。勘查矿种变更方案按照《探矿权变更方案编制要求》编制。
1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变更后勘查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供。
12.探矿权价款处置承诺书。探矿权人出具赞成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评估处置变更后勘查矿种的价款承诺书。
13.探矿权变更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四、转让探矿权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最新“探矿权报盘子体系”生成。受让人不确定的,“受让人”一栏不填写。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加盖转让、受让申请人印章。受让人不确定的,不加盖。
3.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间鉴证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间出具的探矿权转让鉴证书。在进入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间前,不提交。
4.转让申请人、受让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受让人不确定的,不提交。
5.转让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复印件,并加盖转让申请人印章。
6.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的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原件。
7.转让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还应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探矿权转让申请人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和探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8.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查区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和纠纷等情况的调查意见文件。煤炭探矿权转让的,还需提交自治区人民当局出具的赞成转让文件。
9.探矿权转让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五、保留探矿权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申请保留范围应为可供开采矿体的范围;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3.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勘查单位有用的《地质勘查天资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勘查单位的天资类别、等级应当与拟勘查的矿种、勘查阶段符合。
5.地质勘查天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原件。
7.提供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证实文件复印件、地质资料汇交证实文件复印件及查明登记书(矿产资源储量)。
8.探矿权保留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六、刊出探矿权
1.探矿权刊出申请书。参照本规定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2.探矿权申请人有用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原件。
4.探矿权刊出申请报盘。参照本规定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附件2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文档要求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纸介质一式一份,并附与纸介质内容和顺序完全同等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申请资料按透明封面、硬质封面、资料目录及响应申请类别资料要求顺序装订。变更连续资料可以合并装订。
二、电子文档同等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须一项目一光盘,盘面应标注项目名称;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三、电子文档必须是使用国土资源电子报件体系(单机版)组件,后缀为BJX格式的文件,电子文档中所有标点符号均为英文半角状况下录入。文档中需制作成PDF格式的,将原件、带红章和签名的材料彩色扫描后插入响应位置,单个PDF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10MB(兆)。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纸质文档内容保持同等。
四、电子文档无法正常欣赏或与纸介质文档不同等的,申请资料退回。
五、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矿业权软件。
 
探矿权变更方案编制要求
1.绪言
(1)探矿权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探矿权人名称、注册地、公司性子、注册资金等。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探矿权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批准的勘查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连续、变更、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基本情况:地质勘查天资类别、在本勘查项目中详细实施的勘查工程类型等。
(2)变更事项及理由
胪陈变更事项及理由。勘查区范围变更和探矿权分立的插入勘查区现范围和拟变更范围叠合关系示意图,注明变更前后的勘查区范围及拐点坐标。勘查矿种变更应说明变更前后的主勘查矿种及共伴生矿种。
2.勘查区地质情况
简述区域地质成矿背景: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勘查区地质特性与成矿条件: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分外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性、矿体(矿化体产出)特性、矿石质量、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
若通过阶段勘查工作后,勘查区内的矿种与勘查允许证核定的主矿种不同等,也必须要按照上述要求细致说明。
3.勘查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变更依据
(1)工作开展情况
勘查区工作情况:细致评述在勘查区内采用的各项工作方法手段、工程布置原则、工作量及质量(包括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归天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等)。列表说明工作量完成情况。
勘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达到的勘查程度、地质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效果、报告评审情况、评审备案文号等。
(2)变更依据
勘查区范围变更:应细致说明变更(扩大)的地质依据。
探矿权分立:应细致说明分立依据。
矿种变更:应细致说明矿种变更依据。
4.结论及建议
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题目,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及探矿权变更要求。
5.变更方案附图、附件要求
附图:勘查戋戋域地质图、归天探非常图、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重要勘探线剖面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等。
附表: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投入一览表、资源储量估算表、样品效果分析表(复印件)等。

《方案》一式四份交厅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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